成绩构成
以下内容部分摘抄自信息门户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22〕86 号)1,详细内容请参看具体文件。
加权课程成绩平均分: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指把本科阶段所修所有课程成绩(各门课程成绩取最终成绩)按照学分求加权平均数。计算方式如下:
加权学分成绩平均分:即俗称的“保研均分”。在学生评优评奖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涉及学生成绩排名需核算课程成绩时,均采用加权学分成绩的计算方式。
特别注意:加权学分成绩在计算时,只计算学生所修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的首次成绩(不含全校任选课及辅修课程)。
在计算时,需要将五等制成绩换算成百分制成绩,换算方式如下:
五等制成绩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
百分制成绩 | 95 | 85 | 75 | 65 | 59 |
平均学分绩点(GPA)
Section titled “平均学分绩点(GPA)”绩点的计算基于课程成绩。首先根据绩点换算公式将成绩单所有课程的成绩转换为绩点成绩,再计算平均学分绩点(GPA)。
同样,GPA 按照加权课程成绩平均分和加权学分成绩平均分之分。
特别注意,对外提供的加权平均分和平均学分绩点(GPA)需要与北京邮电大学成绩单同时使用。对外成绩单可以从本科生教务系统 > 成绩与证明 > 可信成绩下载中 获取。
综合素质评价
Section titled “综合素质评价”以下内容部分摘抄自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2,详细内容请参看具体文件。同时,本部分内容也需要参考各个学院公布的具体综测评分方案。
综合素质评价适用于学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本科一年级至四年级每学年开展一次综合素质测评,第四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在第八学期初进行,其他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一般在下一学年学期初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在 60 分及以上为测评及格。对于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不及格的学生,学院对其进行教育引导。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参与各项评奖、评优以及先进推荐的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为: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 基本素质成绩 × 10% + 专业素质成绩 × 70% + 发展素质成绩 × 20%,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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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素质成绩 = 班级评议成绩 - 扣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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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评议成绩根据各个学院在指定班级评议和扣分细则,在学生个人自评、班级互评和辅导员、班主任评议的基础上计算成绩。 班级评议成绩 = 学生自评成绩 × 10% + 班级同学互评成绩 × 70% + 辅导员、班主任评议成绩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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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参考:
项目 参考扣分标准 / 次 受学校纪律处分及以上 视情节轻重,警告处分扣 30-40 分,严重警告处分扣 40-50 分,记过处分扣 50-60,留校察看处分扣 60-100 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扣 100 分 受到通报批评或产生其他不良行为影响 视情节轻重扣 10-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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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素质成绩:即前文提到的加权学分成绩平均分,包括必修课(含体育课)和专业选修课程(按首次成绩计算),不含全校任选课、辅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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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素质成绩 = 身心健康成绩(40 分) + 其他发展素质成绩(6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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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健康(40 分)= 体能测试成绩 × 20% + 体育锻炼成绩(校园跑成绩)× 10% + 身心健康活动评价成绩
前两项满分为 100 分,而身心健康活动评价成绩满分为 10 分,包括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和心理素质教育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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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发展素质(60 分):采用累计加分计算,以 “第二课堂成绩单” 等活动记录为主要参考依据。由于各个学院可认定的加分活动有很大差别,这里不做详细介绍,详情请参看信息门户官方方案和各个学院公布的计分详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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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综合素质评价各个学院存在极大的差距,这里只针对信息门户公布内容做简单介绍,不排除各个学院在实行时存在许多细节上的出入。因此,此部分请务必按照学院公布的具体综测方案为准。